根据《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章程》规定,中国环境保护协会会员(单位)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有关规定,结合协会会员的实际收支状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管理制度
1、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2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坚持专人审批手续。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3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、年度决算,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。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。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(1) 团体会员:
1、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3000元;
2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0元;
3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8000元;
(2) 个人会员:
1、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2000元;
2、理事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4000元;
3、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 6000元;
注:会员入会须填写申请表(并提供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出具书面材料);
1、团体并提供营业执照、产品说明书、生产许可证、商标及认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,以备建立企业档案库。
2、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、简介及相应证书复印件,以备建立个人档案库。
三、会费交纳办法
1、老会员单位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,交费时间为换届后三个月内交纳;
2、新会员单位,经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。交费时间从入会到正常换届时间计算;
四、会费的开支范围
1、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;
2、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;
3、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;
4、其它正当开支。
五、会费管理
1、中国环境保护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;
2、收取的会员会费,按照《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;
3、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,如实填写有关报表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。
六、其他
本办法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于2005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
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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